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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下属单位职能

来源: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2〕3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7号)、《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的通知》(宁编办发〔2019〕4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严格控制事业编制总量 进一步加强事业编制动态管理的意见》(宁编发〔2015〕46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制定局属8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2〕34号)、自治区编委《关于严格控制事业编制总量 进一步加强事业编制动态管理的意见》(宁编发〔2015〕46号)、《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银机编发〔2020〕22号)精神,确定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统一行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管理等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三)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四)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

(五)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及其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六)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思想教育、考核评比等工作。

(七)指导县(市)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完成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内设5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支队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支队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档、会务、保密、督查督办、人事管理、绩效考核、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案件卷宗审查保管、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培训、执法文书发放等工作。

(二)新闻出版<版权音像>执法大队

负责各类新闻出版、版权音像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文化娱乐<文物>执法大队

负责营业性演出、娱乐市场、艺术品市场、电子游戏、动漫市场、文物保护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播电视<网络>执法大队

负责电视广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产品等活动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旅游执法大队

负责旅游市场、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旅游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银川市图书馆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2〕34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严格控制事业编制总量 进一步加强事业编制动态管理的意见》(宁编发〔2015〕46号)精神,确定银川市图书馆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

银川市图书馆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二、主要职能

1、保存人类文化遗产。

2、开展社会教育。

3、传递科学情报。

4、开发智力资源。

5、提供文化娱乐。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图书馆内设14个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馆领导组织协调全馆日常政务、党务工作,承担业务管理、外事、宣传、财务等工作。

(二)阅读推广部

负责组织开展全馆各类读者活动及活动宣传工作。

(三)读者服务部

负责解答读者的咨询,进行办证,导读,指引。

(四)采编部

负责本馆图书的采购、分编、加工和目录组织工作。

(五)对外流通服务部

按照馆外“图书流通服务点”建设标准,考察建立“图书流通服务点”,并定期为所建服务点配送图书,提供图书馆延伸借阅服务。

(六)残障读者服务部

为视障读者提供盲文图书借阅、有声读物听读、利用读屏软件上网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普通图书借阅服务。同时组织开展各类残障读者活动。

(七)图书外借部  

为读者提供中文图书外借服务。

(八)少年儿童部

为小学生及初中生提供少儿图书、少儿期刊合订本外借服务,少儿图书、期刊、报纸阅览及少儿数字资源的查阅服务。同时组织各类少儿读者活动。

(九)亲子阅览部

为低幼儿童提供图书、期刊的阅览服务、少儿数字资源的查阅服务,同时组织开展低幼儿童读者活动。

(十)期刊外借部  

为读者提供中文期刊(现刊、过刊)的借阅服务。

(十一)期刊阅览部

为读者提供中文报纸和期刊(现刊、过刊)的查阅服务。

(十二)地方文献部

收集、整理地方文献,为读者提供地方文献、工具书、内部资料及银川市政务公开信息的查阅,开展文献传递服务。

(十三)技术保障部

负责银川市数字图书馆管理、运行、维护,银川市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技术保障,本馆内各种硬件、软件(图书馆自动化管理平台、文化云平台及各类电子资源等)及网络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四)电子阅览室

为读者提供数字资源的体验查阅,提供互联网服务。


银川市文化艺术馆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2〕34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严格控制事业编制总量 进一步加强事业编制动态管理的意见》(宁编发〔2015〕46号)精神,确定银川市文化艺术馆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

银川市文化艺术馆(挂牌名称:银川市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心)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各县(市)区文化馆专业人员技能培训;实施基层文艺骨干辅导(培训),培养城乡群众文艺骨干,引导城乡群众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

2、参与全市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具有示范性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社区、乡镇业余文化团队建设,加强对社会各界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的指导。

3、举办美术、书法、绘画等各类专业展览活动,开展专业学术交流、美展等活动。

4、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了解掌握银川地区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情况和群众文化队伍的情况,做好基层文化调研。

5、实施精品带动战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创作有较高质量的文艺(美术)作品,代表银川市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展演(展览)比赛。

6、承担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银川市文化艺术馆内设六个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接待外单位来访、外调、协调本系统各单位以及协作单位的关系;协调本馆各部室工作,积极配合业务部门搞好业务工作,负责全馆工作的后勤保障,做好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综合治理,维护馆纪馆规、馆容馆貌及卫生。

2、非遗中心

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做好基层文化调研及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文化活动部

以广场文化活动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全市大型文化活动,负责书册编辑、信息报送以及文化宣传工作。

4、培训辅导部

实施基层文艺骨干辅导(培训),培养城乡群众文艺骨干,引导城乡群众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对基层和街道的群众文化活动及时给予指导、引导、辅导和服务。

5、美术摄影部

以群众美术创作活动为重点,举办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专业展览活动;开展专题学术交流、美展等活动。

6、馆站服务部

指导各市县区文化馆(站)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各市县区文化馆(站)日常联系对接工作。


银川美术馆

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2〕34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严格控制事业编制总量 进一步加强事业编制动态管理的意见》(宁编发〔2015〕46号)精神,确定银川美术馆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

银川美术馆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二、主要职责

1、开展优秀美术作品的征集、鉴定和陈列展出;组织﹑参与开展全市大型书法、美术、摄影等文化艺术活动。

2、发挥美术馆美育功能,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美术培训和辅导,带动城乡美术活动的广泛开展。

3、开展专业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与外省市兄弟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4、实施精品带动战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创作有较高质量的美术作品,代表银川市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展览比赛。

5、承担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银川美术馆内设3个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负责起草行政有关文件、材料、会议材料等,撰写工作总结,起草工作计划,召集会议,组织安排日常学习;对外来文件、资料报刊、杂志等进行签发、登记、分发、收集;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时、准确地打印各种文件、材料;做好单位财产管理工作,包括办公用品的添置、维修及发放工作,安排好日常及节假日值班;及时投送各种文件、报表、信函及会议通知。

2、典藏部

主要负责美术书法艺术的理论研究以及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并开展调查和提供可行性的收藏计划;开展馆藏作品的管理和研究工作;编辑设计出版每年的美术馆馆刊。

3、展览部

主要负责美术馆各项展览的设计、布展和撤展工作;合理制定并安排全年的展览计划;高效完成每项展览工作并做好展品的交接及安保工作。


银川市文物管理处

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2〕34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严格控制事业编制总量 进一步加强事业编制动态管理的意见》(宁编发〔2015〕46号)精神,确定银川市文物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

银川市文物管理处(银川市文物保护中心)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职责;负责对银川市境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进行管理保护;对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进行保护和征集;对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进行保护和征集。

(二)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普查工作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推荐和申报等工作。

(三)承担对银川市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以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及考古勘探工作。

(四)负责市内三处古建筑的对外开放工作;开展文物对外交流的展示活动。

(五)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研究工作;拟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施工方案;开展文物修复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馆藏文物的保管、修复、研究和展示。

(七)负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做好防火、防盗,防止和控制自然灾害对文物的损害,确保文物安全;组织全市文物管理人员、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盗掘、盗窃、走私等文物的犯罪活动。

(九)承担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银川市文物管理处内设4个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调和督办单位日常工作;负责单位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工作、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职责。

2、文调勘探部

主要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普查工作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推荐和申报等工作;承担银川市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以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及考古勘探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盗掘、盗窃、走私等文物的犯罪活动。

3、古建部

主要负责市内三处古建筑的对外开放工作;开展文物对外交流的展示活动;负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做好防火、防盗,防止和控制自然灾害对文物的损害,确保文物安全。

4、研究部

主要负责对银川市境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进行管理保护;对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进行保护和征集;对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进行保护和征集;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研究工作;拟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施工方案;开展文物修复工作;负责本单位馆藏文物的保管、修复、研究和展示;组织全市文物管理人员、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银川文化艺术中心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2〕34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严格控制总量 进一步加强事业编制动态管理的意见》(宁编发〔2015〕46号)精神,确定银川文化艺术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

银川文化艺术中心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文化艺术中心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承担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绿化、卫生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中心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各类展览、排练等活动的接待、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承担中心职工图书室的图书购买、编目、借阅工作。

(五)承担中心氛围营造工作。

(六)承担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银川文化艺术中心内设3个机构:

1、办公室

(1)负责文电、秘书、行政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接待、劳动人事工作。

(2)负责中心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职工图书室的图书购买、编目、借阅工作。

(4)负责展览厅、会议室、排练厅等公共区域的管理协调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各类文艺培训、展览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2、安全保卫部

(1)负责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各类文化培训、展览等活动的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3、物业管理部。

(1)负责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绿化、卫生等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各类文艺培训、展览等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银川市艺术研究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2〕34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严格控制事业编制总量 进一步加强事业编制动态管理的意见》(宁编发〔2015〕46号)精神,确定银川市艺术研究室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

银川市艺术研究室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二、主要职

(一)组织开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理论研究。

(二)组织开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创作工作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各类文艺集成、志书的编辑与撰写。

(四)挖掘、整理、研究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搜集整理文化艺术信息、文化艺术资料、图片,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承担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银川市艺术研究室内设2个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负责起草行政有关文件、材料、会议材料等,撰写工作总结,起草工作计划,召集会议,组织安排日常学习;对外来文件、资料报刊、杂志等进行签发、登记、分发、收集;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时、准确地打印各种文件、材料;做好单位财产管理工作,包括办公用品的添置、维修及发放工作,安排好日常及节假日值班;及时投送各种文件、报表、信函及会议通知。

2、创研室

主要负责开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理论研究,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开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创作工作和指导工作;各类文艺集成、志书的编辑与撰写。


银川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7号)、《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的通知》(宁编办发〔2019〕4号)精神和《银川市党政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规定,制定银川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

银川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和执行中央、区、市关于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二)协助开展全域旅游建设,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跟踪服务,指导全市各旅游业态开展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三)组织开展旅游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技术在全市旅游业的推广和应用,承担数字化旅游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推介,指导全市旅游企业策划开展营销活动。

(五)对全市旅游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提出可行性建议。

(六)负责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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