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播影视行业经营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影视消防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前夕,局广播影视处联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成立检查组,于8月1日—9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广播影视执法大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
此次检查,涉及广播影视行业的广播电视台(站)、卫星电视广播设施接收境外节目的宾馆、“60大庆”接待宾馆、城市影院和点播影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和公益电影放映单位等,覆盖广播影视全行业。检查组深入到三区两县一市的各广播影视单位,通过查资料、看设备、听汇报等形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提出并记录在案,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综合来看,我市广播影视行业管理和经营总体较好,呈现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已发展到128家,城市影院发展到28家。播出安全、消防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及服务意识较强,管理也较为规范。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方面
有广播电视台不同程度存在影响安全播出的问题。
1、信源、供配电系统无系统图示和应急操作流程,重要部位无设备信息和警示标示;
2、应急预案不完善,缺乏具体设备故障和事故相应的处置流程,缺乏消防安全、设备故障和播出事故应急演练记录;
3、发射机房防尘措施不到位,设备积灰严重,影响设备性能和寿命;
4、值班记录内容设置有缺陷,不能全面反映值班情况和设备故障处理情况;
5、关键设备尤其是单节点设备无备品备件,无设备检修记录;
6、部分工作人员对系统链路和设备工作原理流程不熟悉,尤其缺少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和安全播出方面的技术人才,后继乏人;
7、有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广播电视站管理不规范,存在播出安全问题。
二、电影方面
1、有个别电影院消防安全生产设施和管理不达标,已歇业整改;
2、有放映许可证已到期未申请审核换证问题;有超时播放广告问题等;
3、有电影院内设点播影院或单设的点播影院,未加入点播院线,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
三、卫星电视广播方面
1、有宾馆未批先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境外节目设施问题。全市有接收境外节目的宾馆11家,只有4家办理了许可手续,有7家未办理许可手续。
2、居民安装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积重难返。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方面
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地址变动或管理人员离职,未作地址变更和告知,给监管带来较大难度。
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已经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为了确保以上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有效解决,检查组将根据局分管领导指示精神,开展“回头看”复查,以全面提高广播影视行业服务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