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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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剧本娱乐场所要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
一、主体资格合规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向所在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三)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四)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单位应当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经营业务合规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鼓励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
(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45”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四)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六)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明码标价、诚实经营,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安全管理合规
(一)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制度职责预案;
(二)现场安全管理合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消防[2023]26号)等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应当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四、监管职责
(一)市公安局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三)市消防救援支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开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