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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在全市农民文化大院实行星级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640100-119/2017-02309 发文时间 2017-03-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在全市农民文化大院实行星级管理的意见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在全市农民文化大院

实行星级管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文化大院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农民文化大院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对银川市农民文化大院实行星级化管理制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大力推动我市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市农民文化大院的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便和满足农村群众文化需求,进一步提升农民文化大院服务效能

二、工作原则

坚持文化惠民、社会效益优先;统筹协调,注重实效;以


奖代补;定性分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定对象

全市各农民文化大院

评定方式

1.自我评估。各农民文化大院根据考核标准,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经所在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实地考评。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市、县(区)两级文化工作者组成考核小组,于310月对各农民文化大院实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农民文化大院实行三星级命名

主要内容及指标

对农民文化大院从阵地、设施、人员、制度、活动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及标准分值如下:

1.有长期相对固定的室内外文化娱乐活动场地;并制作悬挂醒目名称标识牌。(15分);

2.配置有基本的图书、文化娱乐等活动设施器材。(20分);

3.有负责带头人,有10人以上文体娱乐活动骨干。(10分);

4.制定农民文化大院活动计划、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20分);

5.坚持长期能利用业余农闲时间和节庆日组织骨干和群众开展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每年集中组织活动3次以上。(35分)。

结果运用

1.奖惩管理。根据各农民文化大院考核情况,确定星级档次,经市文广局党委同意,按星级分别进行奖励补助。对考核指标任务总分在90分以上的授予三星级农民文化大院称号;对考核指标任务总分在80分以上的授予二星级农民文化大院称号;对考核指标任务总分在70分以上的授予一星级农民文化大院称号;对考核指标任务总分低于70分的农民文化大院不进行命名,并按照考核标准限期整改提高;对未能正常开展服务或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全市农民文化大院评星定级工作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年度公共文化服务目标责任制考核。

    2.建档管理。按照“一院一档”的要求,将农民文化大院“评星考核”纳入日常管理档案,每年更新一次,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真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作用发挥的好。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有关农民文化大院“评星”工作的各项事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抽调精干力量负责督查指导。确保农民文化大院“评星”扎实有序进行,务求取得实效。

2.严格审核把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全面了解掌握农民文化大院状况,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个农民文化大院,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更改测评结果和考核结果。

3.加强工作指导。在农民文化大院“评星”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及时有效地指导基层开展农民文化大院“评星”工作。要注意总结宣传优秀农民文化大院,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薄弱农民文化大院,要逐一帮助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推动升级晋位,努力使“评星”的过程成为激发动力、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提升水平的过程。

 

    附件:银川市农民文化大院评星指标评分表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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