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取消谢毅等9位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经提交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5日至6月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向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共服务和非遗科反映情况。
附件: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取消名单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高一凡 联系电话:0951-6889036
附件:
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取消名单
1、周玉兰,女,国家级非遗项目花儿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因身体原因,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传承人群体。经调查核实,撤销其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2、徐华,男,国家级非遗项目宁夏民间乐器—咪咪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因工作原因,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传承人群体。经调查核实,撤销其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3、马文有,男,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宁夏踏脚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因工作原因,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传承人群体。经调查核实,撤销其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4、谢毅,女,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刺绣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调查核实,其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人职责和义务,撤销其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5、柯义莲,女,自治区级非遗项目手鞠球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因工作原因,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传承人群体。经调查核实,撤销其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6、代安安,男,银川市级非遗项目砖雕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调查核实,其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人职责和义务,撤销其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7、赵锦燕,女,银川市级非遗项目民歌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调查核实,其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人职责和义务,撤销其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撤销其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8、马志亮,男,银川市级非遗项目宁夏建筑技艺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调查核实,其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人职责和义务,撤销其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9、张光保,男,银川市级非遗项目哨片制作技艺银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调查核实,其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人职责和义务,撤销其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